保标招标 > 吉林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暂估价在合同签约价不同形成阶段的编制
(一) 暂估价在工程量清单中的编制
如上文所述,暂估价在工程量清单编制中是列在“其他项目清单”项下,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者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列出明细表,并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专业工程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列出明细表,并汇总至“其他项目清单”中。
(二) 暂估价在招标控制价中的编制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招标人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未提供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应参考市场价格估算;对于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三) 暂估价在投标报价中的编制
对于投标人而言,暂估价不得变动和修改,即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暂估单价填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中的综合单价,专业工程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的价格填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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