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东方职业学院等两所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变更举办者、办学地址的公示

中标信息 2024-01-17   |  人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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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管理若干规定》(******令第2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校变更举办者、******地址等事项,******示。
一、************************司,************路*********韩(长春)******路***号。
二、************司。
公示时间为***年1月17日至1月31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变更存在异议,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的方式实名反映。我们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金川街***************
邮编:***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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